現年兩歲半的女孩苗苗出生時左手畸形并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她的母親阿云以兩家醫院在孕檢中存在過錯為由訴至法院,索賠19.8萬元,柳州市柳南區法院昨日開庭審理該案。 “錯誤”出生 2010年4月,懷孕后的阿云來到柳州市魚峰區某大型醫院初診并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直到當年9月,阿云多次在該醫院中孕檢,醫院均未檢出胎兒有任何異常。在當年7月17日的彩超報告中,醫院還作出“雙側前臂及其內的尺橈骨可見”的描述。2010年8月11日對胎兒心臟做專門檢查時,醫院的彩超報告中也稱超聲所見均正常。 當年9月21日,阿云轉到柳南區某大型醫院進行孕檢,之后一直在該院做孕婦保健,在多次孕檢中,該醫院也均未提示胎兒有任何異常。11月5日,阿云的女兒在該醫院出生,她和家人沒有想到的是,女兒苗苗出生時竟然左手有殘疾,左手橈骨先天性缺骨畸形伴腕關節脫位、左拇指畸形,并有先天性心臟病。孩子最終被認定為七級傷殘,這一消息對整個家庭如同晴天霹靂。 法庭對峙 2012年1月,阿云將本案中涉及的兩家醫院告上法庭。同年6月,因對阿云單方作出的司法鑒定不認可,兩家醫院又重新申請鑒定。昨日,柳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庭審中,阿云的代理人指出,阿云懷孕后分別在兩家醫院做孕檢,兩家醫院出具的檢查結果均未提示胎兒有畸形和先天性心臟病,由于兩家醫院的過失,導致阿云及其家人一直認為孩子正常,致使胎兒“錯誤”出生,侵犯了阿云及其家人的知情權和優生優育選擇權,而兩家醫院重新申請的鑒定中,鑒定機構也指出兩家醫院存在過錯。 兩家醫院的代理人則對鑒定結果中“兩家醫院存在過錯”表示不認可。柳南區某大型醫院的代理人稱,孕婦孕20周至24周是超聲檢查胎兒有無畸形的最佳時間段,而該階段阿云并未在他們醫院孕檢,因此該醫院并無過錯;而魚峰區某大型醫院的代理人指出,超聲波檢查并不能完全排除所有的畸形,苗苗出現的畸形十分罕見,出現這樣的結果是目前超聲波技術的局限,醫院并不存在過錯。 雙方辯論后,法官正準備繼續推進案件審理。兩家醫院突然再次提出重新進行司法鑒定的請求,導致案件審理無法繼續進行。于是,法官決定當天的案件審理結束,擇日繼續開庭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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